:7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67★◆★◆◆.21万元◆■■◆■★,而游资资金净流入254.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12★■■★■.31万元。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价值。该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环境和社会治理等信息;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确保沟通顺畅■◆◆★◆;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公司可聘请专业顾问处理投资者关系★★■,但需避免利益冲突;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确保信息公平。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修订。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加强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沟通,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
7月18日,东方园林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767.21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254★◆◆■◆.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512.31万元。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公告,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并在通知中披露。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高管列席。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披露。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在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需第一时间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派驻参股公司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范围,包括会议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修正■★★■◆、利润分配、股票异常波动■◆■★◆★、重大风险情形、公司名称或章程变更、经营方针变化、计提资产减值凯发体育官网娱乐◆★◆◆★、会计政策变更★■、再融资方案、大股东变更、高管变动、生产经营变化、重要合同■■★◆■★、法律政策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股份质押冻结等★★★◆◆★。各部门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进展,如决议情况、协议签署、批准与否决、逾期付款、交付过户进展等。报告程序要求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判断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制度由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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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5日的现场工作,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条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暂缓、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监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还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公司确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风险■◆◆■,合理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且不易变现的投资。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资源优化配置和创造经济效益的原则。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审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根据投资金额和比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短期投资由战略发展部、投资部预选并编制计划★■★,财务管理部登记入账并进行账务处理★◆■★。长期投资需经过初步评估、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报告并报批。重大投资项目需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公司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外投资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环节均有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7月修订。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及会议制度★■◆■。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负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凯发体育官网娱乐。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细则明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相应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拟订财务会计和管理制度,编制财务报告,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总经理需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遇重大事项需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讨论公司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并由综合办公室管理。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公司建立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间资金往来。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公司不得通过垫付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设立领导小组监督日常管理◆◆,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制度、检查内控制度、审查公开披露资料。公司禁止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大股东占用资金将被冻结股份,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清偿。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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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内幕信息登记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和服务工作◆◆★■★★。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尚未正式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或工作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公司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知情人登记,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还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内幕信息管理的有效性★■■◆■。
:发布了多项制度修订◆★◆★◆,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治理稳定性和保障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或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制度还规定了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保密义务■★★、竞业限制★◆■■、配合后续核查等。违反规定的,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实施★★。